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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2024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监测任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福建省文联斜对面)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其他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2.检测资质1:投标人须具备CMA检测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承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涵盖本采购包所有监督抽查检测项目。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检测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AT L认证,投标时须提供资质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的证明材料。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供应商购买文件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发送至。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
1、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全部资料,供应商所登记的信息必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二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代理提出,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